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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币是投资赚钱还是传销?
2023-03-10

最近,互联网上出现不少打着“新型理财”旗号的投资产品,其高息承诺吸引不少人的关注,百川币便是其中一种。市民王明(化名)在同学介绍下,投入800元注册账号,日前却发现积分商城网页打不开了,他在微信群中质疑此事,直接被管理员踢出群。

记者调查发现,百川币商城网站并未备案,其公司也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有地区公安经侦部门将其定义为传销。

■文、图/记者曾雨实习生王雨薇

百川币网站打不开询问管理员被踢出群

根据百川币宣称的盈利模式,投资者投入800元后,第二天起便可日收益18元,包括9元金币、6.7元金种子等虚拟积分,收益满2400元结束。其中,金币满100即可兑现100元人民币,金种子达到800就能新增一个账号,同样分红。此外,对拉下线、发展会员也有奖励或分成。

10月中旬,王明经同学王女士介绍,投入800元在百川币商城注册成为会员,截至11月11日,他已集得100多金币,但尚未兑现。王明说,他11月11日登录商城时,发现网页打不开,微信群有不少人询问此事,但管理员避而不答,只让他们多拉下线。王明起了疑心继续询问,却被管理员踢出群。

王明说,他当初加入百川币商城,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王女士不停劝说我加入,说投入800元,130多天就能回本。”王明说,当时说的是金币满100后通过上线微信支付返利兑现,他投入800元至今没拿到一分钱。他的初中同学小兰先后投入8000元,目前也只收回200元。

记者根据百川币商城宣称的盈利模式算了一笔账:投入800元,每日9元金币,满100金币可兑现金100元,若要收回800元成本,需要89天时间;6.7元金种子满800新增账号需要120天。“但实际积分比较缓慢,也不知道如何计算的。”王明说。

昨日,记者登录王明提供的百川币商城网站,发现仍然无法登录。据工信部ICP/IP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该商城网址没有备案记录。

记者加入微信群上线坦承百川币不合法

王明认为自己上当受骗,而在他周围还有不少亲朋好友参与这项“投资”。经王明介绍,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加入一个69人的百川币微信群,群内有多个上线。

在连续几日的微信群消息记录中,记者发现,上线在鼓动“家人”拉下线的同时,要求会员不要发过于敏感的话题,尽量语音,称国家网警正在监控,要低调运作,不然会追查到个人。甚至连百川币都不能发布,还要求会员将微信、微博、空间中带百川理财、百川币的文字、图片都删掉,统称百川商城积分,如不照做将封号。

有会员提出质疑:“百川理财不是正规公司吗?”有上线直接指出:“百川币并不合法,未取得虚拟货币的合法牌照,公司前期宣传过头,所以现在改为百川商城积分,低调运行。公司想法子来堵这个洞,百川在法律上确实违规了。”但对于“违规”的说法,不少群友并未在意。

记者在微信群中找到了上线用于宣传的工商营业执照,上面显示,百川币是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法人为周运煌,其经营范围中有“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但需相关部门许可”字样。其中,“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被单独用红线标注出来。事实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并非理财货币。

记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9月8日,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记者发现,百川币在微信、微博推广中,除了上述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还有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前法人也为周运煌,今年5月,该公司因“改变事项、广告违法”被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3.5万元,责令改正。

百川币拉人发展会员或涉嫌网络金融传销

据了解,百川币除了上述投资的静态收入外,还有拉人、发展会员的动态收益,这种计酬模式或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对传销行为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拉人头、发展下线属于典型的传销模式,其往往没有实物交易或交易物品十分廉价。这种模式低成本,但宣称高盈利,前期会返利,到了后期,若没有发展下线,将不再返利或返利极低。这种网络传销模式,投资者对上线并不可控,一旦发生问题,很难挽回损失。

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理财币种大多是非恒量发行、单纯炒币,没有商业应用,属于网络金融传销,运行时间短,到了返钱高峰期直接关网跑路,换个马甲重来,查处难度较大。

9月23日,新疆新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官方微博发布:“我们经侦大队郑重发布:百川币是传销,宣传得天花乱坠,最终结果是金币取不出来,转换成钱就跑路了。”

“金融互助”违背价值规律银监会发布风险预警提示

11月11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央行、工商总局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模式发布风险预警提示。银监会强调,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银监会发布的公告称,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这类行为名目繁多,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

这类行为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发展迅速。银监会表示,这类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除了隐蔽性,这类行为还存在利诱性强的特点。银监会指出,这类行为往往宣称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例如,免费注册后,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可提现,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无手续费。此外,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推荐奖(下线%)、管理奖(根据会员等级确定相应比例)等额外收益,发展人员无上限、返利无上限。

银监会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