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公告,2019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与平潭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平潭金控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另签署了《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吴艳拟向平潭创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991,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转让总价款为1,050,000,000元。
股权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前,吴艳持有公司206,306,76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持有公司104,314,89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34%,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67,994,5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平潭创投的一致行动人平潭金控行使,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34%,即36,320,31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25%,即15,298,78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
若本次事项实施完成,平潭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潭金控将持有公司2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